2026年台北補助加碼持續,把握試管嬰兒補助及醫療性凍卵補助!
醫療性凍卵補助對象
設籍台北市,年齡40歲(含)以下生理女性,經腫瘤科(或癌症專科)醫師認定因罹癌需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。
醫療性凍卵補助金額、補助內容
補助金額:最高補助3萬2,000元(依實際費用實支實付)
補助內容:
- 凍卵療程:每次補助 2 萬元,終身補助 1 次。
- 保存費:每年申請 1 次為限,每次補助 3,000 元,補助4年,計12,000 元。
★ 須接受台北市醫療性凍卵療程補助之凍卵,方可申請保存費補助
醫療性凍卵補助機構
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
宜蘊生殖的台北、桃園、台中三個院所皆為衛福部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,提供完善、專業的凍卵療程服務與生育諮詢,協助女性保存生育力。
醫療性凍卵補助申請辦法
補助申請需於療程結束6個月內「自行」完成申請
紙本申辦👉將紙本申辦資料掛號(以郵戳為憑)寄送台北市政府衛生局(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健康管理科)
延伸閱讀
補助常見問題
Q:申請補助的方式?
A:台北市民完成療程後6個月內(僅申請凍卵保存費者為繳費後6個月內),檢具相關資料至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辦。
Q:除了線上申辦,是否有其他申辦方式?
A: 若因故無法線上申辦,得檢具紙本資料寄送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(市府路 1 號西南區 3 樓)申辦 ,並註記申請醫療性凍卵補助 。
Q:醫療性凍卵療程結束如何認定?
A:若台北市民尚未取卵即因不可抗力因素終止療程,則於確定終止療程當日作為療程結束日(如確定無卵可取);若已進入取卵階段,則以取卵日認定為療程結束日。
Q:醫療性凍卵補助 40 歲(含)以下如何認定?
A:40 歲(含)以下定義為未滿 41歲,例如:於2025年7月15日滿40歲,則於2025年7月14日前開始療程,就可以在療程結束後申請補助。
Q:療程開始時非台北市民於療程期間遷入台北市,是否可以申請補助?
A:可以,只要在當次療程結束前且申請時為台北市民(以檢附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資料為憑), 即可申請醫療性凍卵補助。
Q:保存費是否可以一次給付?
A:不行,除第 1 年申請時,將 1 次給付醫療性凍卵療程費用 2 萬元及第 1 年保存費 3,000 元以外,第 2 年起,保存費應於每年繳費後 6 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至台北服務通申請。
Q:醫療性凍卵療程未能成功取卵(如無卵可取),是否可以申請補助?
A:因不可抗因素未能成功取卵(如副作用、無卵可取),仍可以申請醫療性凍卵療程補助 2 萬元,惟應於診斷書說明緣由,若因個人因素未能取卵,則應於完成取卵後,再向本局申請療程及保存費補助。
Q:之前自費醫療性凍卵,是否可以申請保存費?
A:非申請本局醫療性凍卵補助之凍卵,不得申請保存費用。
凍卵說明會|醫師現場諮詢
5月8日&6月5日(日)台中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