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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蕴医疗医药及生育费收据可申报列举扣除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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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供更完善且合规的医疗服务,宜蕴医疗(包含宜蕴中医诊所与宜蕴妇产科诊所)已符合「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机构」相关规范。 (依财政部115年3月12日台财税字第11516004760号函、115年3月17日台财税字第11516004770号函)

2025年度起,宜蕴医疗收据可列举申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


2025年度(含)起
于宜蕴医疗就诊并取得之正式医疗收据,
可于2026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,依法列举「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」。

适用时间与申报时程


  • 适用年度:2025年度之医疗费用(民国114年)起
  • 申报时间:每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适用

适用对象


凡于宜蕴医疗接受诊疗、检查或相关医疗服务,
并持有正式收据之民众,皆可依规定申报列举扣除。

申报时的重要注意事项


1. 不得重复申报已补助或理赔金额

若该笔医疗费用已申请:
  • 保险理赔
  • 政府补助
则已获补助或理赔之金额不得重复列举申报,
仅可申报实际自付差额。

2. 人工生殖疗程相关规范

若有进行人工生殖(如试管婴儿)疗程,且同时申请政府补助者:
可依规定,就「疗程总费用扣除政府补助与保险给付后之自付金额」列报医药费扣除额,并建议备妥相关文件(如收据与补助核定资料),以利申报。

3. 建议妥善保存收据正本

申报时建议保留完整医疗收据,以备国税机关查核使用。

贴心提醒


每位个案的医疗内容与申报条件可能有所不同,
实际可列报金额仍须依个人申报情况及国税机关认定为准。
如有报税相关问题,请洽询国税局,以获得更完整说明。

国税局 免费服务专线:0800-000-321
国税局 线上客服:https://reurl.cc/9WpVVX